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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富不易、守財更難,一夕暴富、手頭驟然太充裕的暴發戶,最怕四處亂花,錢財守不住,金融界人士說,最好的方法就是,和銀行訂信託契約,綁住自己動用大筆錢的權力,委由銀行守財最可靠,守護一生都沒問題。

合庫人員說,手頭上有一大筆錢,怕自己自制力不夠,會亂花錢的人,可以和銀行訂定信託契約,自己當委託人,把錢交由銀行代為保管、運用、孳息。

同時,自己也是受益人,在契約當中明定,銀行每個月要提撥一筆錢,供自己生活使用。

最重要的是,再加一個綁約條款,明白列示,這個信託契約任何人都不能更改,直接告訴銀行在信託契約到期以前,即使有一天,自己要提前解除契約、一次把錢拿回去,銀行也可以說NO。

這樣一來,守住這一大筆錢的責任,就可以完全交給銀行,不必靠自己自律、自制,兆豐銀科長林子超說,以人性而言,外力幫忙約束比較有效,要靠自己自制守財,比較困難。

這個作法等於把守財責任交給銀行,信託契約有效期間,可以訂二十年、三十年,甚至更長的期間,委由銀行長期守財。

不過,萬一在信託契約到期以前,自己因為手頭拮据、生活陷入困頓的境地,經濟生活壓力沉重,真的需要提前解約,從銀行代為保管的信託帳戶中,拿回自己的錢,怎麼辦?

林子超說,銀行不能擅自做主,客戶也不能做決定,要由法院來判定。

雖然錢是客戶的,但是,礙於契約規定,對於已經簽訂綁約條款的客戶,想要提前拿錢,銀行也愛莫能助,無法照辦,這也是綁約條款協助客戶守財,幫助客戶綁住自己,不要亂花的最大守護功用。

客戶萬一真的需要錢,要和銀行解除信託契約、提前拿錢,必須上法院,由法官審理認定,如果法院認為,這位客戶真的生活有需要,必須提前解約,拿回委託銀行保管的錢,銀行才會將錢交還給客戶。

林子超說,有加註綁約條款的信託契約,是否能提前解約,銀行、委託的客戶,都不能做主,要由法院來判定。

通常,民眾和銀行訂定信託契約,把錢交付給銀行保管運用,如果委託人是自己、受益人也是自己,隨時可以變更、解除信託契約,如果自己放棄這項權力,銀行代為守財的功能,可以發揮到最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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